蒙古国旗呈横长方形,长与宽之比为2:1。从左至右由红、蓝、红三个相等垂直的长方形组成。靠左边的红色部分自上而下绘有火、太阳、月亮、三角形、长方形等黄色图案和符号。红色象征快乐和胜利,蓝色象征忠于祖国。黄色图案和符号是民族自由和独立的象征,其中火、太阳、月等图案表示祝人民世世代代兴隆永生,三角形和长方形图案表示人民的智慧、聪明、正直和忠于职守。阴阳图案象征和平,垂直长方形宛如屏障。上述图案的国旗制定于1940年,1990年取消了旗上左侧最上端的五角星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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